集体户口卡借用、归还
申请材料:
1.本人身份证原件;
2.随迁子女身份证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;
3.配偶代领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及随迁子女身份证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。
备注:其他人员不得代借集体户口卡及首页。
办理:
户口卡个人页、首页借用需现场取号办理。证件齐全,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实证件后,申请人填写户口卡借出与归还记录卡,工作人员登记办理集体户个人页及首页借出手续;证件不齐全,经补充后,方可予以办理。根据辖区派出所管理要求,申请人借出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应在90天内办理完相关事项,并将户口卡个人页归还我单位统一保管。归还户口卡可由他人代办,携带户口卡取号办理即可,无需其他证件。